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19年06月12日

在停车区域附近安装监控 不料引发邻里诉讼

法官提醒:安装摄像头切莫侵犯邻里隐私权

阅读数:717   本文字数:792

本报讯  为了保障自家车辆晚上的停车安全,村民黄某在停车区域附近的电线杆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不料引来邻居徐某的忧虑,并由此引发一场邻里诉讼。日前,该案经过法官调解,黄某主动拆除了摄像头,徐某亦撤回了对黄某的起诉。

徐某与黄某系隔墙邻居,素有积怨,此前曾因相邻纠纷对簿公堂。徐某家门前有一片水泥地,可以停放少量车辆,平时黄某经常将轿车停于场地左侧。今年春节过后某晚,黄某的轿车被人扎破了四个轮胎,因附近没有治安监控,黄某自知难以追查,但为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他在场地附近的电线杆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正好可以覆盖其停车区域。但邻居徐某知悉后,担心自己家人进出的信息会被黄某掌握,从而产生忧虑。考虑到双方有积怨难以自行协商解决,徐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查明案件真相,市法院大同法庭法官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黄某安装的摄像头摄取的范围延伸到了徐某家门口,徐某及其家人的出入往来均被黄某的摄像头尽收眼底,显然已侵犯了徐某及其家人的隐私权。但为了不激化双方矛盾,法官单独约谈了黄某,黄某表示自己无意侵犯徐某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安装摄像头只为保障自家车辆的停车安全。为了邻里和谐,经过劝说,黄某同意拆除摄像头,一件隐私权纠纷案得以顺利化解。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支配并保有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不被他人非法知悉、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法官说,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正当权益。黄某安装的监控摄像装置,其监控范围属公共区域,且与徐某的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黄某虽以自我防范为目的,其主观上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却可以收集、记录和利用相邻人的相关信息,违背了相邻人的意志,因此侵犯了相邻人的隐私权。这样的行为对公共利益无益,也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故法官提醒:私自安装摄像头还应照顾到相邻方的隐私权问题。

(记者 黄倩 通讯员 程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