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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判决离婚后能否再起诉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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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某(男)家庭经济困难,经媒人介绍认识王某(女),因无力支付彩礼,陈某向亲戚借款10万元用于给付王某彩礼款。婚后三个月两人性格不合,陈某至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陈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部分彩礼。陈某是否能在离婚后再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点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陈某与王某已经登记结婚,其在婚前给付王某彩礼,陈某家庭困难,为给付彩礼向亲朋好友借款,导致家庭困难,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三条,可以要求王某返还彩礼。且本案未过诉讼时效,因此本案中陈某可以在离婚后再向王某主张返还彩礼。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