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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5日

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消除薄弱村(2018-2022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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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所有的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30万元;到2022年,全市所有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同时,确保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增幅高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

(二)年度目标:2018年,全面消除总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和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2019年,80%的村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所有村经营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2020年,所有村总收入达到30万元,50%以上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2022年,所有村的总收入达到30万元、所有村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

达到年度目标的乡镇(街道),要着眼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着眼于村级自我保障能力,设定当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底线标准,进一步拉高标准、自加压力、主动作为,确定本辖区的“消薄”目标。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党建引领。实施村级组织“塔基”工程和基层党建深化“双整”推进“双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域提升、全面提质”,全面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新时代村干部队伍建设20条,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机制。到2020年,全市50%以上的乡镇(街道)、6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市级党建示范单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对农村重大领域和重大项目巡察。

(二)聚焦改革试点。以列入2018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总结推广“四多路径”经验做法,即:多形式创新经营、多渠道搞活开发、多途径做大资产、多方位规范管理。同时,坚持以改革为统领,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实现从输血向造血转变,逐步形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德模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三)探索参股经营。对区位优势不明显、规划受限、空间较小的薄弱村,采取联合开发、抱团发展的方式,实现互利共赢。市级筹集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投资参股到乡村振兴公司、移民创新创业公司、三农公司等国有公司,获取固定收益,统筹解决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不足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租赁)、收益归村”等方式,在城区、集镇范围内进行系统谋划,统筹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四)创新发展模式。各村(社)要积极创办劳务(服务)队或劳务(服务)公司,对外承接保洁、绿化、保安、旅游服务等劳务服务,为村集体增加服务性收入的同时,也带动农户增收;要积极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统筹推进土地流转,形成“村集体+合作社(企业)+农户”经营模式,实现“保底收益+股份分红”;要积极通过自主经营、引入工商资本、农户众筹等形式,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果蔬乐园、农村电商等农村新型业态,为村集体增加经营性收入。

(五)做活土地文章。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专项安排用于薄弱村发展需要的用地;用好批而未供土地和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保障消薄项目的落地;鼓励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有偿交易;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鼓励整村、整组、整畈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留用地开发,形成村集体长期持有和可持续发展的物业和经营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六)整合政策资源。充分利用区市协作、美丽乡村建设、农旅文结合、土地整理和流转、农村电商、农业“两区”建设、一二三产融合等有效手段,将政策、资源等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积极探索资源开发、机制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激活村级生态资源、自然资源和丰富的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重点发展“一村一品”乡愁产业,让资源产生效益。

(七)深化帮扶机制。深化“联乡结村”帮扶活动,鼓励引导更多领域、行业、部门参加帮扶活动,促进“消薄”增收。完善结对帮扶机制,按照乡村振兴和精准帮扶的要求,创新帮扶协作方式,帮扶集团成员单位捐助资金的50%以上用于结对村发展集体经济等增收项目。

(八)坚持统筹联动。深入开展“百千万”“组团包干”“乡村振兴服务队”“村企结对”等活动,指导村里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增强“造血”功能。以抓人促事为路径,通过选派“乡村振兴特派员”“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为推进“消薄”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充分调动各层面的积极性,帮助村集体强党建、促发展、优治理,全力做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化解村级债务等重点工作。

(九)强化三资监管。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全面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严格管控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积极稳妥推进旧债化解、切实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加大“村账市直审”力度,持续推进“三年一轮审”。

(十)加大金融支持。强化财银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参与我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等贷款,并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在试点基础上,总结推广“乡村善治+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