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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6日

捞了13只野生蟾蜍 男子被罚2600元

蟾蜍是“三有动物” 捕捉20只以上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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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春季万物复苏,冬眠的野生动物也开始活跃了起来。原本在野外悠闲游弋的13只野生蟾蜍,却因一男子的非法捕捞,在油漆桶中被“禁足”了近半个月。幸得森林公安及时救助,13只野生蟾蜍终于回到自然的怀抱。

今年1月底,费某帮人在石泉村大山坞水库的承包鱼塘里抓鱼苗。渔网拎上来的时候,带上来几只蟾蜍。面对入网的“客人”,费某没有将其重新放回水库,而是把蟾蜍抓起来,和鱼苗分开放。那天费某撒了三四次网,一共捞上来13只蟾蜍。他把这些渔网里的蟾蜍收集起来带回家,养了近半个月,没有吃也没有送人。

2月上旬,市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获知线索,立即派民警前往调查。在当事人费某家中,民警发现,野生蟾蜍被费某用一只白色油漆桶加水养着,共13只,为活体。

“我知道蟾蜍是要保护的,所以我捡起来是为了丢到我们村里的鱼塘放生的,还没来得及放生你们就来找我了。”面对警察,费某这样说。

这13只蟾蜍活体,经鉴定,属无尾目蟾蜍科,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100元,共计价值13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当事人费某已构成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行为,被处以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2600元的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表示,蟾蜍俗称“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蟾蜍每天捕食的虫量可达上千只,在保护林木、农作物,维持生态平衡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是很好的检测环境变化的指示动物及风向标。乱捕乱猎蟾蜍会破坏生态平衡,使得蚊蝇等害虫肆意泛滥,当捕获数量极大时,还会造成生态系统的坍塌。

(通讯员  王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