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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市法院对我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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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4日,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陆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汤某等15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四个月不等,同时并处罚金。该案另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陆某纠集被告人洪某、李某、汤某、聂某等人,分别或伙同被告人陈某、盛某、杨某、叶某、吕某、孙某、项某、饶某、邓某、张某、汪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围绕赌博、讨债及相关活动,形成以被告人陆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洪某、李某、汤某、聂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在新安江街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等16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陆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陆某等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考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同时也是省扫黑办督办案件。下一步,市法院将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深入推进平安建德、法治建德建设。

(通讯员  姚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