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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女子无证驾驶三轮车还载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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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交警大同中队查获了一起无证驾驶三轮车并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点左右,江某某(女)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溪大线由富塘村驶往溪口村,途中遇同村王某(女)及其儿子邓某要求搭车,于是江某某停车让王某、邓某坐到三轮车车斗里并继续向前行驶。谁知在路上遇到交警执勤,被当场查获。后经调查得知江某某还是无证驾驶,民警对江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江某某家庭条件较差,事发后,她到王某家中商谈能否由其帮助分担部分罚款,王某答复:谁让你自己要停车带我们的?故而拒绝分担罚款。

交警提醒:不要无证驾驶,更不要出于所谓的好心而违法载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记者 沈菲 通讯员 廖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