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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1日

我市商品住房财政优惠补助最后一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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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2015年出台的新建商品住房去库存财政优惠补助政策,最后一次申报兑现时间自今年6月28日到7月15日止。

此次申报主要对象是在2015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期间已在网上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取得房产三证(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按建政办函[2015]113号《建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施细则》和住建建字[2018]69号《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规程》规定,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符合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由相应房企统一报市住建局;符合人才、创业大学生购房优惠补贴申报,由购房户直接报市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符合招商引资、引税企业高管人员购房优惠补贴申报,由购房户直接报市财政局。相关申报资料清单可在对应部门的官网查询或下载。

(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