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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5日

装修工讨薪不成 拿起榔头砸墙

工资没了还要倒赔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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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门讨要工钱不成,一怒之下拿起榔头将雇主家的墙砸坏了。翁某和项某不仅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还赔偿了超过工钱的款项。

去年5月,陈某打算将家中的三层住宅进行装修,在墙面刷乳胶漆及贴墙纸,于是找到同村的装修工翁某、项某负责施工。双方约定由陈某提供材料,按施工面积结算工资。

半个月后,翁某和项某完成施工,工资大约5000元。可陈某认为墙面不平整,没有立即支付工资。后双方多次就该问题进行协商,翁某也曾与陈某女儿联系,表示若其不满意墙纸施工效果,可以将墙纸更换后重新施工,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一天,翁某与项某再次来到陈某家中催讨工资,陈某将两人带到二楼,指着墙面说:“你们把墙面做得这么不平整……”翁某觉得陈某是想耍赖,一气之下拿起地上的榔头将陈某女儿房门口过道的墙面砸出了几个洞,并将二楼两个房间的墙纸撕毁。之后项某又拿榔头将陈某二楼客厅及楼梯上的墙面砸出一二十个坑,并将一楼电视背景墙撕毁。陈某劝阻无效后报警。

公安机关介入后进行了调解,双方所在村委也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翁某、项某因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工资没拿到,却被拘留了,翁某来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工资,而陈某则起诉要求翁某和项某赔偿损失。经过两次庭审和调解,陈某愿意按约定支付工资,但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陈某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陈某房屋被损坏部分修复费用为7000余元,另外鉴定费3000元。鉴定结论出具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翁某和项某赔偿陈某9000元,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冲动行事。

 

法官有话说:

催讨欠薪也要依法进行,理性维权。原告欠薪,被告讨薪本是有理有据的事,但被告一怒之下拿起榔头敲坏了墙面,不仅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还赔偿了超过薪资数额的款项,得不偿失。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姚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