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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9日

挖几丛野生杜鹃美化庭院 对不起,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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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乾潭镇某地发生一起采挖野生植物违法行为:有人将山上的野生杜鹃连根挖起后,放在车上运回家,当事人因触犯相关法律规定被处罚。

汪活源是乾潭镇生态休闲自然保护区,距乾潭镇罗村约10公里,山坡陡峭生态脆弱。3月28日,有线索反映至市森林公安局,有人带桐庐人到乾潭镇罗村汪活源挖野生杜鹃,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派乾潭中队办案民警介入调查。

经调查,被采挖的山林为该村某村民所有,因为山上的野生杜鹃花色艳丽,可以美化庭院环境,所以他就带朋友到自己的山上采挖了几丛杜鹃,准备运回家种植。森林公安民警及时对此行为进行了处理。

自美丽乡村建设后,村民的居住环境大大改善,很多村民都喜欢在自家庭院里种些花草美化环境,野生杜鹃就成了大家的“心头之好”。不过,采挖移植树木有严格规定,如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而且,《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坡度大于35度、灌木林、省级以上公益林等林地内都不得采挖林木。

“如果是盗挖野生植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按盗窃行为处以拘留和罚款;野生植物中有一些还是国家保护植物,盗挖它们还会触犯刑法!”森林公安乾潭中队甘永富队长介绍说。

接下来,森林公安将就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召集相关方出谋划策,建议联合在必经之路设立告示牌,加大宣传保护力度。

(通讯员  王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