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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4日
2017年建德企业因货物中转损失超过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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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7年,我市共有7批次的出口产品因货物在运输途中途经香港等地,未提前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导致印尼等国家海关拒绝对企业货物进行关税减免,损失共计超过5万美元。
根据中国和东盟的原产地关税贸易协议,在中国本土生产的产品,在未经过第三国或地区进行加工或者改变的前提下,可以在进口国家享受进口关税减免。“未再加工证明”即由途经的第三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函。上述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因忽视或未与船运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未给提前途经香港的货物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最终导致被对方国全额征收进口关税。
近年来,我市出口企业在应对贸易风险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因贸易风险造成的损失金额也在逐年降低。杭州检验检疫局建德办事处提醒广大企业,一方面要注重学习和掌握国家在“一带一路”、自贸区及原产地方面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特别是要熟悉贸易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通讯员 陈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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