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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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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机构

2016年12月14日,参照上级巡视机构的组织架构,市委巡察机构改革圆满完成。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一办四组”以五个相对独立的正科级单位为框架,核定人数24名。其中,设正科级干部5名,副科级干部9名,正股级干部5名,副股级干部5名。市委巡察办为市委的工作部门,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联络机构,主要承担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交办督办等工作。四个市委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市委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履行巡察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巡察范围

市委巡察组的巡察范围主要包括: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重点

市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不正之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拉帮结派、独断专行,以及班子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对上级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六)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同时,市委巡察组还把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巡察方式

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市委巡察组将通过听取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巡察对象的信访举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根据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专项检查,走访,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等13种工作方式,依纪依规开展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