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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
关于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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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自1997年我市实行殡葬改革以来,得到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火化率常年保持在100%,生态安葬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公墓设施建设滞后、骨灰乱葬乱埋,以及违规建造寿坟、超规模建大墓豪华墓等情况,与建设美丽乡村、移风易俗、绿色发展极不相称,严重影响了我市发展环境和生活环境。
为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建德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这是事关建德绿色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好事、实事,我们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给予理解、支持。
一、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新风尚。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取地面少留坟头甚至不建坟头、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墓地园林化,并逐渐引导人们以骨灰格位存放、树(花、草坪)葬、撒散(江、海、山)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环境,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功在当代,利在子孙后代,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
二、依法依规规范安葬。经市级或乡镇、街道审核批准设立的乡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是合法墓葬区。死亡居民火化后,其亲属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死者骨灰安葬在合法墓葬区;禁止在公墓、集中埋葬点范围以外建造坟墓、寿坟,禁止超标准建设墓地。
三、改进一次性丧葬补助领取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用和抚恤金时,应提供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街道社会事务科)、市桃坞公墓出具的《建德市骨灰规范安葬或寄存证明》;未在村(社区)公益性墓地(或指定用地)、桃坞公墓安葬或长期格位存放的,需自行纠正后方可申领。
四、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执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节地生态安葬纪律,在办理亲属丧事中,应做好亲属工作,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
值此新年到来之际,祝广大市民朋友们身体健康,生活富裕,幸福美满!
建德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德市民政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