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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关于应用“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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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0月8日开始,浙江地税部门(不含宁波,下同)将全面推广应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同时将应用全国统一的“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费);“浙江地税一户通”系统于9月26日零点起对外停止使用,以后将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扣款的备用系统。为确保电子缴税(费)业务顺利开展,全省地税机关、开户银行统一将2016年10月8日前纳税人(含缴费人)签订的“一户通委托扣税(费)协议”转换为“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纳税人(含缴费人)如对统一转换有异议的,请与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开户银行联系。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