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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2日
关于新安江流域禁止洗涤衣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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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新安江水体保护,维护“美丽江城、幸福建德”旅游城市良好形象,杜绝江边洗涤衣物造成的溺水事故和减少水体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安江流域禁止洗涤衣物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安江流域建德市建成区段(新安江水电站至洋溪大桥)范围为“禁洗”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沿岸或江中洗涤衣物。
二、摒弃陈旧陋习,改变传统习惯,提升文明素养,自觉维护城市窗口形象,不到江边洗涤衣物;对亲戚、邻居、朋友到江边洗涤衣物的,主动进行劝说。
三、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将在新闻媒体上及时予以曝光。
四、党员、干部要带头作表率,如不听劝导违反本通告的,由所在单位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凡在“禁洗”区域内实施洗涤衣物的行为,均为污染水体的活动,对经劝导无效者,将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对江边洗涤衣物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64712345。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建德市水利水产局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