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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6日
丢了个烟蒂,罚了3000元
别把禁火令当耳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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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李家镇新桥村村民张某某在森林禁火期内野外用火,被市森林公安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这是我市第一例对森林禁火期内野外用火案处以顶格罚款的案例。
据张某某称,8月22日上午7时左右,他到李家石鼓村小源口里面的山坡上干活,干活前抽了一支烟,抽完顺手把烟蒂丢在那里,还用脚踩了一下,没想到过了三五分钟,草丛里突然起火了,他马上叫附近干活的工友一起去扑火,后来村镇里的防火干部也过来扑火,在大家的奋力扑救下,一小时后火终于灭了。
经森林公安现场勘查,此次系采伐残余物燃烧,无林木损失,不属森林火灾。但张某某在森林禁火期内野外用火,无视禁火令,虽未引起森林火灾,森林公安仍依法对其作出顶格处罚。
(通讯员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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